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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    (2018-04-02 11:10:00)    来源: 江西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81号)和《关于2018年江西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8号)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具体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1.加强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防范意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从思想上加强防范意识,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系统的万无一失。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是由教育部负责研发和维护的。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采用数据统一存储,国家数据中心模式,将申请人网上申请、认定与数据存储、统计、证书真伪查询结为一体,通过网络和数据库技术手段规避认定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达到全国教师资格认定数据的共享。教育部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了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专门使用的USBKey钥匙,从技术层面提高了系统的安全性。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必须规范管理,严格操作程序,妥善保管好登录信息系统的帐号、密码和USBKey钥匙,指定专人保管系统USBKey,如果出现人员变更、信息泄露、帐号被盗、USBKey钥匙遗失或发现信息异常,都要及时上报省教育厅。

2.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网报时间,在45日前和610前分二个阶段完成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的认定计划时间、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注意事项等信息设置。注意事项中应明确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受理人员范围、材料、时间及具体工作安排,以方便申请人及时了解政策,提高工作透明度。

3.依法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的规定,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县级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地要依法确定认定机构和行使认定权限。

4.加强教师资格证书和用印管理。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教育部严格控制空白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和损耗,不得外流;教师资格证书不得手写,一律使用计算机打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编号,加盖相应的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公章、钢印后生效”,不得使用其他印章代替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5.加强教师资格认定档案管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其余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高度重视认定材料的存档工作,建立健全认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认定的每一个教师资格都有据可依,有档可查。

二、特殊情况人员身份的审核

1.2018年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身份的审核。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2018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直接认定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师范教育类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2.2016年和2017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身份的审核。2016年和2017年往届全日制普通、职教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身份的申请人,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申请直接认定的,可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比照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身份进行材料预审,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认定。对于这类申请人须按以往面试要求加试教育教学能力面试。

3.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身份的审核。按照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精神,2015年春季招生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具体办法由设区市教育局规定)。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对已取得我省教师资格过渡考试合格证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以往教育教学能力面试要求组织实施,2018630日前完成。

三、户籍证明材料的审核

申请人提供的户籍薄为户籍证明,如申请人不能提供户籍薄则需要提供其他户籍所在的地的证明材料。

四、做好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权限和职责加强对所在地高等学校有关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将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及工作要求向社会和有关高等学校公布,共同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各个环节的工作。现场确认初审后,对材料不齐的申请人,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教师资格认定机构720日前上网认定当年所有合格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教师资格证书发到应届毕业生手中,为应届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把教师资格入口关,对特殊身份申请人员按要求认真审核,确保身份核实准确无误,依法依规给予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其他问题,可向上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反映。

省教育厅联系人:王江,联系电话:0791-86765179

 

 

 

 

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

201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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