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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教育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作者:    (2017-08-31 14:11:00)    来源: 鹰潭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全面实现“五年决战全面小康”的战略目标,提高教育精准扶贫能力,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现就我市教育扶贫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教育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扎实推进教育精准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帮助贫困家庭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工作目标

2017年起,按照“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原则,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教育精准脱贫机制,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到2018年底,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因教育原因致贫,贫困村各项教育事业得到较大发展,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实施范围

全市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

二、主要措施

(一)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受教育子女为重点,实施“三覆盖”,确保贫困家庭子女受教育权利,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1.实施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全覆盖

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继续完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把各项资助政策精准到人,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就学,从制度上消除因贫困失学辍学现象。

一是学前教育。在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儿童,在原有每人每年人均1000元标准发放学期教育资助金的基础上,新增500元,即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新增教育资助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二是义务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行免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同时,按照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特教小学和初中学生在此基础上增加200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三是普通高中资助。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免除杂费标准给予补助。对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资助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的家庭困难考生,按每人5000元标准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资助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四是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农村、城市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财政分别按照每生每年8504500元的标准给予学校学费补助。对在中职就读的全日制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五是普通高校资助。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按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年8000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在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每年6000元、博士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2.实施关爱留守儿童全覆盖

以中小学校为阵地,家校联动,加大对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力度。县级教育部门要统筹社会各界资源,在农村小学或利用闲置校舍、房屋开设村级留守儿童阳光家园,在校老师作为阳光家园“关爱父母”,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辅导、生活帮助,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帮助留守儿童定期通过电话、视频方式加强与父母的感情联系和亲情交流以及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实施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全覆盖

2017年起,按照“一生一策”原则,通过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动态服务机制、开展个性化就业辅导和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免费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岗位和创业教育、创业担保贷款等全过程跟踪服务,帮助贫困家庭实现就业脱贫。

(二)实施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改善计划

1.加快农村学前教育发展。实施学前教育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加快贫困地区乡镇示范性中心幼儿园建设,支持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着力解决贫困地区农村幼儿“无园上”问题。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全面改薄”和“均衡发展”等教育项目,资金分配向贫困地区倾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3.提高高中教育保障水平。支持贫困地区逐步提高普通高中保障水平,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4.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重点改善贫困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齐必要的教学设备设施。

(三)实施农村部分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计划

贵溪市每年继续安排资金到文坊镇岭西完小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计划。

(四)实施现代职业教育创新计划

加快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确保在2020年,全市建成2所达标中等职业学校,并形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特色的专业群。进一步扩大中高职衔接比例。加大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力度,每年选派4名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选派2名校长开展专项培训。构建现代职业农民教育网络,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实用技术技能培训2000人次以上,实现技能富民,帮助家庭脱贫。

(五)实施高校招生倾斜计划及实施高校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按省文件执行落实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和高校专项。

(六)实施教师队伍建设支持计划

1.完善乡村教师补充和定向培养机制。县(市、区)每年招聘补充乡村教师460名。从“稳定教师、留住人才”实际出发,鼓励当地户籍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根据县(市、区)需求,每年安排定向师范招生计划,专门用于开展“本土化”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接受安置好应届定向培养农村教师,确保有编有岗。

2.开展“三区”教师支持行动。每年从县(市、区)城区学校中选派优秀教师110人次到乡村学校支教,支教时间不少于一年。

3.落实乡村教师待遇。对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津贴补助政策。

4.加大贫困乡村教师培养力度。优先安排乡村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培训,到2018年完成对乡村教师的全员培训。重点培养音、体、美教师,市县教研机构送教下乡至每所中心学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省级牵头、市级推进、县级落实、扶持到校、扶贫到生”的要求,建立教育扶贫工作落实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教育扶贫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教育扶贫实绩作为对各地党委和政府扶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市教育局成立教育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强化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教育精准扶贫。

(二)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发挥政府投入在教育扶贫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调整完善财政支出结构,财政资金安排的各项教育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积极拓展教育扶贫资金渠道,充分发挥企业、个人、公益组织等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合理引导各种教育扶贫资源发挥最大效益。

(三)强化精准对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准确、动态”的要求,加强与各级扶贫部门的数据共享,2017年建成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精准建档、精准帮扶、精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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