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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民生工程主要政策
作者:    (2008-10-22 17:16:00)    来源:
 

教育民生工程主要政策

 

一.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比照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对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个人进行补助。

二.为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小学为每生500/年,初中为每生750/年。

四.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政府助学金,标准为每生800/年(对接受彩票公益金资助的学生每年资助1000/年),高中政府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的农村特困群众和城市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或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不能劳动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五.资助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标准为每生1500/年,资助对象为:

(一)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业户口的学生。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户籍学生,可以认定为贫困生:

1.持有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特困证、卡或低保证低保户子女;

2.父母双亡,无任何经济来源;

3、父母一方已故活单亲家庭,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4、父母双残或单残,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5、因不可抗拒的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6、家庭成员久病无钱医治,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7、父母中有弱智或精神不正常,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8、学生本人残疾,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六.资助考入大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一次性补助每生5000元。

七.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特别优秀的大学生,标准为每生8000/年;

八.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制度,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标准为平均5000/年;

九.完善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制度,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以上未尽事宜,请咨询鹰潭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李正祥,电话0701-6229052(办)、6620035(小灵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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